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网页,网址为:http://www.hongta.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jspx?path=htqzfxxgk&channelId=19626&pageNo=1。
2.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还可以在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具体地址和开放时间,以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的为准)。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28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6986372
2.邮政寄送。
收件人: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办公室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28号
邮政编码:653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站申请: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0bb9cedf-b1ef-4068-97cd-96df81961ecc&pid=e4e90d1a-92a4-4348-8cc4-d3d636857bf2在线填写《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页面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28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6986372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