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文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案,因当事人朱文文查无下落,且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19年06月10日,我局将《玉红市监罚告[2019]3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以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到当事人朱文文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芳华镇狮子口村委会新发村10号,快递单号:1104837715324),当事人朱文文未签收,2019年06月30日,玉溪市东风南路揽投站将快递单号:1104837715324退回我局,因无法直接或其他方式送达,我局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特此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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