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5-09-26 10:29 来源:红塔区统计局 打印

——单位基本情况

红塔区统计局

红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926日)

 

根据红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647个,比2018年末增加3348个,增长36%;产业活动单位14197个,增加3370个,增长31.1%;个体经营户75736个,增加30264个,增长66.6%(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2647

100.0

    企业法人

10743

84.9

    机关、事业法人

641

5.1

    社会团体

142

1.1

    其他法人

1121

8.9

二、产业活动单位

14197

100.0

    第二产业

2451

17.3

    第三产业

11746

82.7

三、个体经营户

75736

100.0

    第二产业

3323

4.4

    第三产业

72413

95.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24个,占27.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20个,占18.3%;建筑业1379个,占10.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767个,占39.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105个,占18.6%;房地产11051个,占14.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12647

100.0

75736

100.0

农、林、牧、渔业*

58

0.5

230

0.3

采矿业

23

0.2

11

0.01

制造业

850

6.7

1107

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

0.3

4

0.005

建筑业

1379

10.9

2201

2.9

批发和零售业

3424

27.1

29767

3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8

3.3

14105

18.6

住宿和餐饮业

315

2.5

6181

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6

3.8

1328

1.8

金融业

48

0.4

-

-

房地产业

468

3.7

11051

1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20

18.3

2683

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9

5.8

534

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2

0.6

36

0.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5

3.5

5234

6.9

教育

383

3.0

120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9

0.9

169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8

3.0

975

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73

5.3

-

-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8658人,比2018年末增加9703人,增长5.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7438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4462人,减少29368人,减少35.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44196人,增加39214人,增长37.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686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939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2946人,占17.8%批发和零售业26528人,占13.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093人,占12.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157人,占3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950人,占16.0%;房地产业15150人,占11.1%(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198658

87438

136865

59397

农、林、牧、渔业*

450

168

350

254

采矿业

356

65

215

71

制造业

32946

12646

3146

11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54

241

3

-

建筑业

20581

5109

7811

2040

批发和零售业

26528

11950

49157

89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00

1613

21950

4160

住宿和餐饮业

4476

2625

14627

898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19

1823

2606

1229

金融业

12278

8133

-

-

房地产业

12283

6147

15150

55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093

9428

7704

22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752

2558

1708

59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48

350

196

4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82

1731

9716

5143

教育

13190

8731

283

2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8889

6695

646

4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80

1591

1597

78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169

5834

-

-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72.3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204.13亿元,增长56.9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27.28亿元,增加251.05亿元,增长15.9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45.1亿元,增加1953.08亿元,增长85.21%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258.07亿元,2018年末增加727.46亿元,增长47.5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06.68亿元,增加35.67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89.49亿元,增加691.79亿元,增长72.1%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16.79亿元,比2018年增加633.29亿元,增长37.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327.29亿元,增加192.7亿元,增长1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89.49亿元,增加440.58亿元,增长80.3%(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亿元)

6072.38

2258.07

2316.79

农、林、牧、渔业*

0.92

0.40

1.68

采矿业

2.45

1.20

1.34

制造业

1535.29

408.61

1111.1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5.40

88.96

75.29

建筑业

164.14

107.90

142.19

批发和零售业

500.80

344.53

736.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6.21

134.18

45.00

住宿和餐饮业

23.65

12.34

7.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82

17.04

31.36

房地产业

691.35

438.91

68.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36.48

537.77

50.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01

17.63

18.7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95

21.05

3.7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41

6.85

7.52

教育

63.60

26.91

6.6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85

13.54

3.6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7

1.88

5.4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54.82

78.36

-

 

注释:

  [1]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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