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在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年初区局税务工作会议对全局税收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区委依法治区办对税收法制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现将区局2023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普法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完备普法组织保障。
(1)及时制定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红塔区税收工作实际,制发《红塔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区局法治宣传作出总体安排。
(2)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区局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玉溪市税务局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2.细化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定“2023年区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普法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普法工作,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细落实。
3.跟踪普法实施效果。区局八五普法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措施、成效,总结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跟踪督促抓出实效。
(二)完善学法普法
对标税务干部,开展“严格执法”普法宣传。对标纳税人和缴费人,开展“依法纳税”普法宣传。对标社会公众,开展“全民守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1.突出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习、全局干部日常学习的重点内容。2023年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统领书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全员覆盖。
(2)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年内分别组织中层干部和新入职税务干部宪法宣誓。二是集中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宣传宪法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三是深入云南省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全局干部参与宪法答题活动,深刻理解宪法精神。
(3)突出宣传民法典。通过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贯彻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关于“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的要求,让全局在职人员全员参加活动,全面提升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2.健全学法培训机制。健全培训机制,完善考核制度,促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积极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轮训,定期举办教育培训班,号召干部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云南税务”“玉溪税务”微信公众号开展自学,学习培训实现常态化。2023年,区局干部全员完成各业务条线的在线考试。
3.分类实施普法宣传。通过区局的“税务学堂”,有针对性的开展税费政策专题培训,让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会应用;协同红塔区政府及街道社区人员上门宣传辅导缴费人缴纳社保费,同时宣传好各项社保费政策;开展“纳税人(缴费人)大走访活动”;以用区政府举办发票抽奖活动为契机,开展税收政策、发票管理宣传,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夯实税收法治基础。
(三)推进依法行政
1.健全依法决策,保障依法履责。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依法治税相关重要文件,研究、安排、部署法治工作,将年度税收工作计划列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会议议程,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2.坚持依法依规,抓好组织收入。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虚收空转,确保税费收入高质量发展。全年未出现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征管,加强堵漏增收,防止偷逃骗税。
3.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制定规范性文件,履行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2023年,区局未制发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严格规范执法
1.规范“三项制度”执行。
(1)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2023年,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件,行政许可事项333户次,其中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许可332户次,延期申报许可1户次。
(2)规范落实执法过程全纪录。配备25台执法记录仪至一线执法部门,全过程记录执法过程,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税务约谈室使用制度,完善音像记录手段,为执法过程提供有力的证据基础。
(3)严格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调整、充实法制审核岗位人员,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23年,严格执行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抓好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74号)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简化办税流程。2023年,对十二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深入落实“首违不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2023年,共有782户次纳税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免于处罚。
(五)规范行政处罚
1.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第7号),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运用。2023年1月-12月共受理税务行政处罚案件999件,其中,简易处罚997件,一般程序处罚2件。受理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中,未出现当事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案件。
2.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根据《玉溪市红塔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区局制定《红塔区税务局2023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一是对行政处罚案卷采取集中评查的方式,抽调人员组成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于2023年5月15日至26日,进行集中评查;二是对行政许可案卷采取日常评查方式,由法制股于当月对上月已归档许可案卷及时进行评查。2022年全局共发生税务行政处罚865件,从适用程序上看:普通程序处罚11件,简易程序处罚854件。本次评查,共完成评查714件。评查率达82.5%。案卷得分90分以上712件,79分以下2件,优秀率99.7%。2022年全局共办理税务行政许可审批1257件,本次评查,共完成评查1255件。评查率99.84 %。通报评查结果,强化整改提高,促进规范执法和防范执法风险。
(六)完善法律救济
1.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研判,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2.完善税务行政复议集体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确保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2023年,红塔区局无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有1户纳税人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之后又向法院申请撤诉,未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检查建议。
(七)落实执法责任
1.加强内控监督。通过“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及上级下发疑点数据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进行监控,认真分析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拟定《红塔区税收督察内审工作机制》,充实配置各部门内控岗位人员,提高督审工作水平;实行督审意见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督查审计建议书》,督促整改,规范政策执行、制度落实,实现源头治理。
2.开展专项督察。根据2023年度税收重点工作的进度,分析各项工作难度及存在问题,持续推进社保费“统模式”等专项工作的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整改。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的意识和观念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税务干部税收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够强,长期形成的管制思维、命令思维、权力思维还需进一步转变。
(二)税务干部的业务和法律知识与不断推进的税收治理要求还需提升。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对税收政策理解不系统不全面,对税收政策的研究不深,遇到复杂的问题就不会运用税收政策,对政策的执行存在随意性、以主观判断凭经验来做的情况,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风险。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大法律综合知识的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针对执法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法制培训,对于新出台的业务政策以及系统升级运用等知识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
(二)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领导。一是领导自身重视,带头抓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按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进行再动员、再学习,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内在实质,以增强全局干部对此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促进和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法制部门要在工作中,不断更新观念,发挥工作能动性,积极探索管理新方式、新经验。
(三)突出法制工作的系统性作用。更新观念,发挥工作能动性,积极探索管理新方式、新经验。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控、精诚共治”,理顺制度流程,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提高税务执法整体水平。
(四)加强税收执法督察成果的运用。对于在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长效防范机制。以依法治税为原则,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再次发生为最终目的,立足长效,完善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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