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玉税依法行政办发〔2022〕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在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下,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现将区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突出“关键少数”。通过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科级干部培训或专题研讨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学习。2021年组织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23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7次,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168次。
2.着力“青年干部”。落实40周岁以下青年干部干部理论学习班制度,由党委委员担任指导老师,组织青年理论干部学习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锻造提升青年干部的法治理论素质。2021年,5次集中开展学习,创新举办2期红色微党课暨青年微讲堂活动。
3.覆盖“全体干部”。推进“学习兴税”、“云岭先锋”学习培训常态化、“万名党员进党校”轮训,全局税务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全员覆盖。2021年,4次组织56名党员参加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举办的“万名党员进党校”“万名党组织书记大轮训”。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全年未出现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堵漏增收,防止偷逃骗税。2021年度组织财政领域虚假问题自查自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审计查出典型问题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的通知》(玉税办发【2021】3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业务实际,对照外部审计发现典型问题进行任务分解,逐条认真开展自查。
2.切实落实税收减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支持疫情防控等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按月召开支持疫情防控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会议,听取、研究,和安排税费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让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应知,应享尽享。
2.配合做好立法调研。按照税收法治的要求,区局组织宣传培训,规范制度,促进法律有效落实。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调研,推进良法促发展保善治。2021年,完成完善地方税费体系的调研任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健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执行《税务系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形成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一次学法的机制,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不断提高党委及党委成员的政治理论和法治思维水平。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列入干部职工学法内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的普法学习,逐步提高全局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2.健全法治队伍建设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学习型组织建设初见成效,注重抓好干部的学历教育和税收业务培训工作。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熟悉、作风硬扎、勤政廉洁、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更好地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2021年,调整并充实全局(重点是分局)法制工作人员,明确各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分局长,夯牢税收征管一线的税收法制工作。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全面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内控制度,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梳理优化岗位内控流程。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全面依法治税领导机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依法治税相关重要文件,将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会议议程。2021年度,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治税工作,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事中管理,强调集体决策,坚持集中审议。
3.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继续抓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从源头促进依法治税,进一步增强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意识。2021年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即2019年3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执行裁量基准,杜绝处罚畸轻畸重。遵循合法、合理性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年第4号)。受理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中,未发现有当事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案件。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优化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机制,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监督。2021年,区局无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2.落实“首违不罚”,让执法有温度。聚焦政策“盲点”、问题“堵点”和管理“难点”,推进“首违不罚”工作落实落细,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教育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自4月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行以来,共有227户次纳税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而被免于处罚。
3.优化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继续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简并申报次数,压缩申报时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7月1日起,对六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简化办税流程。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理顺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同时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化解争议,将调解贯穿于处理行政纠纷的全过程,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争议的负面影响。
2.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税务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玉税发【2021】8号),按年度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和税务行政许可案卷全面评查,及时整改。共完成2021年度作出的853件行政许可、10件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评查。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研判,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2.完善税务行政复议集体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确保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2021年度区局未收到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有税务行政诉讼再审应诉案件一件(已委托法律顾问办理行政诉讼相关事宜。目前该案件已审结)。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稳步推进执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公示尽公示。于2019年已完成执法主体和权责清单公示。2021年1月至12月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案件55件,行政许可事项1214户次,其中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210户次,延期申报审批4户次。
2.全过程记录执法过程,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配备25台执法记录仪,分配到一线执法部门;按照《约谈室建设参考标准》的要求,建成税务约谈室一间,相关设备配置到位,2021年2月全面启用,音像记录不全的情况基本不存在。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创新信息化宣传手段。2021年度开播网络直播学堂并取得良好效果。全年多公益课程累计3785人次在线,期间各项互动累计384次,获纳税人461次点赞。建成征纳服务中心,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全面纳税服务。与“高古楼”网站沟通合作,根据税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服务企业发展的税收举措,精心策划重点宣传项目。
2.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E税诊室、兴税快手,配合做好电子税务局推广工作。完善网上办税功能,稳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完成增值税电子发票扩围,利用增值税发票快速预警系统、电子底账、异地协作平台加强企业用票监控。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建立“1++1+5+n”的税务系统一体化监督体系,健全“系统内外大循环、系统内部全闭环”的监督制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推进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规范运行,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2.建成党建中心,全力打造“党建立税、文化铸魂”的机关党建品牌,教育引导全局干部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政治“三力”,夯实税收法制建设的思想根基。
十一、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2021年,区局法治税务取得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困难和不足:
1.执法人员的意识和观念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税务干部税收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够强,长期形成的管制思维、命令思维、权力思维还需进一步转变。
2.税务干部的业务和法律知识与不断推进的税收治理要求还需提升。由于税务管理对象的同一性,机构改后,税务干部需要补充学习原国地税税收业务,加之税收法治和征管改革进程推进,税务干部普遍压力较大。
3.“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后续管理要求有待具体化明确。“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管理的要求缺乏明细规定,部分其他权力事项存有较大的税收执法风险隐患。
十二、针对存在不足和困难,对2022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提出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综合知识的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针对执法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法制培训,对于新出台的业务政策以及系统升级运用等知识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
(二)开展定制式普法宣传。计划以税收宣传“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为主题,开展系列“定制式”普法宣传。
(三)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再动员、再学习,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内在实质,增强全局干部对此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促进和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突出法制工作的系统性作用。更新观念,发挥工作能动性,积极探索管理新方式、新经验。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控、精诚共治”,对部门职责梳理,同时结合将法治思维贯彻到普法、执法、行政救济、行刑衔接等全流程工作中。
1.指导行政处罚,规范税务处罚工作流程。省局已于近期下发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裁量基准的调整,对区局行政处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对处罚的部门职责、岗位设置、流程进行调整规范。
2.实行三项制度,提高税务执法整体水平。进一步细化执法公开、细化规范执法过程全纪录的要求,规范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更好履行法制审核的职能。
(五)加强税收执法督察成果的运用。对于在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长效防范机制。以依法治税为原则,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再次发生为最终目的,提出督查建议,立足长效,完善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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