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关于
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国税法便函〔2018〕3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全力推进“十大体系”建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红塔区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税务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夯实征管基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变化新常态,为红塔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实的财力保障。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全年未出现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堵漏增收,防止偷逃骗税。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扎实推进依法治税,立足部门职能,着力帮助企业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推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成企业发展红利。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增强税收管理效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
4.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提高征管效能。大胆探索实践基层税收征管改革,构建起以“前台受理、后台支撑、风险指引、分类应对、过程控制”为特点的新型征管模式。持续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改革,把机关股室直接融入税源管理大格局,基层税务分局转型为基础管理和风险管理专业机构,压缩了业务流转层级,岗责体系进一步优化。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出谋划策。加快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税务干部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学习,提高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奠定了基础,为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维护政令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实现,决策会议的类型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减免税领导小组会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会议须三分之二的应参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形式作出规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动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规范化。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全面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内控制度,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梳理优化岗位内控流程。稳步推进数字人事工作,把涉及干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融入数字人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全面量化计分指标体系,形成一条量化可比的干部个人成长轨迹,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奖惩问责等提供科学参考,实现人和事的全覆盖。
2.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落实行政裁量基准。认真遵循合法、合理性原则,努力做到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处罚相当,坚决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违法乱纪行为,对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低于或高于裁量基准的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审定,杜绝处罚畸轻畸重,力求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充分维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度共受理税务行政案件1383件,简易处罚1255件,一般程序处罚123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5件。受理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中,未出现有当事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案件。
3.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合云南省税务局做好电子税务局推广工作,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完成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利用增值税发票快速预警系统、电子底账、异地协作平台加强企业用票监控。落实《玉溪市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方案》,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涉税信息,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堵漏增收能力,共同推动税源管理向多部门“合作管税”“信息管税”逐步转变。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化“两权”监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践行党建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的同部署、共推进、相融合,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成效突出。抓住关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高度结合、贯穿始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持续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反四风”检查,实行办公用房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执法,提高遵规守纪意识,切实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红塔区税务局深入学习和领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内涵,以共建征纳和谐为目标抓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度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云南省税务局、玉溪市税务局和红塔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18年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42次涉及1097户(其中不予许可34件),核定调整个体纳税定额1次943户(含定额到期),通报税收收入进度情况5次。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理念。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严格执行《税务系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红塔区局党委及党委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以及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明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建立干部职工学法档案,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列入干部职工学法内容,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网上普法学习。红塔区税务局积极响应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大力推广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局干部职工均在“法宣在线”学习和考试完毕,非党员干部47人,45人参考,2人缺考,1人不及格,及格率93.62%,平均分为78.51分,党员干部69人,参考率100%,及格率100%,平均分为84.12分。
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结合“法律六进”,充分利用好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同步形成特色鲜明的税法宣传教育机制,营造改革氛围;加强与“高古楼”网站的沟通合作,根据税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服务企业发展的税收举措,精心策划重点宣传项目;在办税服务厅、电视台、文化广场大屏幕等公众场所播放税收动漫宣传作品和税收微电影,努力通过打造适合百姓口味、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精品,不断扩大和提高税收宣传的广度、深度;举办税收座谈会,向纳税人“问需、问计、问难”,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优化税收治理环境。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学习型组织建设初见成效,注重抓好干部的学历教育和税收业务培训工作。做到了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熟悉、作风硬扎、勤政廉洁、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更好地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2018年,红塔区税务局分别于3月15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21日组织召开了4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会议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中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会议议程,坚持会前学法,会后及时制发会议纪要。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集中学习了《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0号)等文件,通报了2017年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安排部署“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关于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关于设立区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等重要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过去的一年,红塔区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法制部门工作包含行政处罚、法制管理、执法督察、内控监督等各项工作,人员配置4人,无法律专业人才,工作质量和效率得不到最好的提升。由于在区级未设立督察内审部门,内控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面临各项内控监督工作,人力严重缺乏。
二是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队伍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税务干部税收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够强,长期形成固化的管制思维、命令思维、权力思维需进一步转变。
三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管理手段缺乏。从税收执法大督察、“一案双查”等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后续管理手段缺乏,对后续管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部分其他权力事项存有较大的税收执法风险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培训力度,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综合能力。在督察和评价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干部素质的培训和提高工作,执法督察只是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执法人员本身素质和风险意识的提高才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我们更应该注重从执法行为的源头上抓,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干部队伍的执法素养和风险防控意识。
2.进一步强化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领导。一是领导自身重视,亲自抓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按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进行再动员、再学习,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内在实质,以增强全局干部对此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促进和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法制部门要在工作中不断更新观念,发挥工作能动性,积极探索管理新方式、新经验。
3.加强税收政策业务及系统操作的培训。定期组织对基层业务人员的税收政策业务以及相关系统操作的培训,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对于新出台的业务政策以及系统升级运用等知识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策业务能力和系统运用水平。
4.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督察成果运用。对于在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长效防范机制。以依法治税为原则,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再次发生为最终目的,立足长效,完善制度。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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