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红塔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初步成果报告》听证会的公告
(第 1 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推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受红塔区人民政府委托,决定举行《红塔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初步成果报告》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红塔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初步成果报告》成果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8月下旬在红塔区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8-34人,其中:
1.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红塔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各1人;
2.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区属有关部门6-10人;11个乡(街道)各1人(每个乡、街道领导或村、社区熟悉征地工作干部共1人);
3.社会公众代表3-5人(限红塔区户口且常住3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与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有关者优先选择)。
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红塔区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于2021年8月19日前,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及填写好的报名表PDF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红塔区康井路11号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办公楼2楼行政审批股),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及旁听人名单,经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核实并确定后,于2021年8月20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发布2号公告公布。
联 系 人:黄连建
联系电话:0877-2039677 邮箱:2470406053@qq.com
特此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2日
附:
红塔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初步成果报告 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职 业 | ||
文化程度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
报名参会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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