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已完成划定成果编制及省级复核修改完善。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划定工作概况
1.牵头单位: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
2.技术支撑单位:云南玖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工作流程:
2024年9-10月:完成资料收集(国土三调 2023 年变更数据、生态保护红线、坡度分级等)、内业划定禁止开垦范围、各部门初步核查;
2024年11月:开展外业复核(对涉及图斑以100%比例进行调查复核,征求乡镇、村(居)委会意见);
2024年12月:提交初步成果至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5-11月中旬:通过县级自验、市级复核和省级复核,并根据各级复核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划定成果。
二、划定成果核心内容
红塔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9778.97公顷,涉及全县10个乡镇(街道)、划定图斑403个,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1.42%,占全区林地、草地、裸土地总面积的48.83%。各乡镇(街道)具体划定面积如下:
附表1 红塔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hm2) | 备注 |
1 | 玉兴街道 | 90.23 | 1594.65 | |
2 | 凤凰街道 | 120.7 | 3066.75 | |
3 | 玉带街道 | 0 | 850.53 | |
4 | 大营街街道 | 5287.2 | 12603.06 | |
5 | 研和街道 | 2265.27 | 12431.63 | |
6 | 春和街道 | 5910.23 | 18158.77 | |
7 | 李棋街道 | 1371.37 | 4403.85 | |
8 | 北城街道 | 4168.57 | 12677.77 | |
9 | 高仓街道 | 611.26 | 5989.86 | |
10 | 洛河彝族乡 | 8293.79 | 16107.35 | |
11 | 小石桥彝族乡 | 1660.35 | 6894.15 |
三、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7个日历日,自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划定成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需实名提供异议理由、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实处理):
1.信函反馈:地址为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52号红塔区水利局(邮编:653100),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异议反馈”;
2.电子邮件反馈:邮箱地址305467696@qq.com;
3.电话反馈:0877-2024345(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4.现场反馈:红塔区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可现场查阅划定成果图件及技术报告简本)。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公示成果为《玉溪市红塔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技术报告》核心内容,完整成果(含矢量范围、附图、附表)。
2.公示无异议后,成果将按程序报红塔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正式公告,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管理,作为水土保持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的依据。
3.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后,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划定的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范围内违规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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