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2 11:2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一、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办证范围:1.进行就业创业登记的劳动者(高校和技工院校高级技师班毕业学年内的创业者)2.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3.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6.农村低收入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农村户籍劳动力劳动者;7.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8.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9.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申请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大一寸照片一张、小一寸照片一张。1.已就业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就业证明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2.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关表格


二、就业扶贫

——两个100%,一个50%:对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0%给予技能培训、100%推荐岗位,50%组织转移就业。

——外出务工奖补: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

—— 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组织劳务输出补贴: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

——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含)以下的,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4人(含)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按月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安置对象: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下同)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

——安置对象证明材料: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除提供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申请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扶贫部门证明材料

——公益性岗位扶持内容及期限:就业机构对经批准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补贴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内容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其中:首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补贴至退休。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标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超过此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标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于上述最高缴费基数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所须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

---补贴内容及期限: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所须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大学生创业补贴

——扶持对象: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玉溪市内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重点产业、各县区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在州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补贴标准:最高3万元。

——申请程序: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就业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县区就业局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并进行综合审核评分同级财政审核确认后向市人社局推荐;市级人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补助标准、公示后报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认定。

——申请所须资料:1.《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3.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

 

、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凭《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报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选定就业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县区劳动就业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县(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申报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补贴对象及内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人补助,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0元/人补助,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0元/人补助,吸纳4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政策执行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县(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申报补贴。

 

  

 

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咨询电话

玉溪市:2665786     红塔区:2689759    江川区:8026002    澄江市:6915709

通海县:3012151    华宁县:5013267    易门县:4961582     峨山县:4011135

新平县:7016539    元江县:601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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