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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严禁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玉红政发〔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6-19 15:0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日前,人民政府已印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严禁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通告》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加强粮食生产和稳定耕地面积要求,提升禁止耕地抛荒工作群众知晓度,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严禁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可以进一步规范耕地所有权方、承包权方、经营权方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主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破坏耕地,严格执行种粮财政补贴政策,做到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鼓励耕地流转,鼓励多种粮、种好粮,从而确保粮食安全。

2023年,全云南省、市、区自上而下全面开展2021-2022年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在此背景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十分必要。

二、总体要求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杜绝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

三、主要目标

落实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加强耕地种植数字化、网格化和动态化监测监管。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严禁耕地撂荒是保障粮食生产的基本条件,为了更好的保护耕地目的。

四、主要内容

《通告》提出8个重点任务。

一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对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种植条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确保有田种粮、有好田种粮、有人种粮、有人管粮,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区域,优先发展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花卉、中药材、草皮、苗木果树等经济作物,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建盖花卉大棚等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的,须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实行先进后出、优进劣出。

三是严禁耕地撂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撂荒耕地。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四是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坚决落实“谁种地、补贴谁”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撂荒耕地的承包户,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种植粮食作物的承包户,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其它惠农惠民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担保、信贷资金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等)。

六是依法依规规范土地农业用途严格规范土地流转流程,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土地流转监管。严禁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定大规模流转耕地造成撂荒的行为,严禁工商资本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发展林果业及其他非农建设。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是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不得建设安装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设施。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是严格动态监管监测,各乡(街道)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大禁止耕地撂荒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杜绝耕地撂荒。压实乡、村、组、户的责任,按照谁发包谁督促、谁承包谁负责,确保耕地只增不减。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限期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

五、主要特点

对所有“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露头就打,严格快速查处。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作层严重破坏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地址:http://www.hongta.gov.cn/htq/yhzf/20230619/1471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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