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健康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更加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红塔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红塔区推进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玉红政办通〔2020〕6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 , 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规范化建设和职业健康领域改革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红塔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到2025年,红塔区新发职业病数量明显下降,到2030年,职业病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基本达到“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的总体目标。参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办通〔2019〕61号),红塔区制定此《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各乡、街道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
二是强化职业病预防控制。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现粉尘危害的源头控制;以粉尘危害为调查重点,开展全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突出非煤矿山、冶金、化工、水泥生产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
三是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放射卫生、诊断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诊断鉴定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五是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为增强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配套印发了《红塔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职责》、《红塔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指标和责任单位》2个附件。
原文件链接:http://www.hongta.gov.cn/htq/yhzbt/20200429/1206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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