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内设机构、挂牌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28号
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立法权限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解决全区环境污染纠纷,协助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研究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规划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配合做好中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内设机构(4个)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698637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机要、综治、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信访、党群、党风廉政、督查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人员工作。配合做好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二)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联系电话:0877-6986373)
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起草全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污染防治与辐射股(联系电话:0877-6986377)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担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与监测股(联系电话:0877-6986382)
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2个)
1.玉溪市红塔区环境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28号
联系电话:0877-6986396
2. 玉溪市红塔区环境监测站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28号
联系电话:0877-698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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