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2号)和《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玉红机改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国家、省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文件、制度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等工作。承担全区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促进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七)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八)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计量监管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开工告知等业务。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管理协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开展专利执法与保护;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与培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知识产权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专利技术转化运用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优化职能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乡(街道)有关职能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乡(街道)主要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引导辖区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乡(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相关站所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做好乡(街道)散在厨师教育培训和自办宴席申报、检查登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大力推进本乡(街道)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信用体系建设和其他食品安全活动,协助查处有关食品安全案件。抓好农村食品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供应网,引导扶持食品放心店进村。
2.与相关部门消费维权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特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负责价格类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星级酒店、旅行社、A级景区)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资类消费投诉处理。
3.与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与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会提出建议。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玉溪市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7.与玉溪市红塔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商务局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规划和政策。
8.与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9.与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依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城市建成区内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发现室外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与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与玉溪市红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区盐业专营工作。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和社管综治维稳等工作;配合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电子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推动“互联网+”智慧监管工作。拟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负责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负责财务、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专项经费和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性收入和罚没款收缴工作;负责单位装备配备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调动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制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教育、培训、宣传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卷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审核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和参与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应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工作;协调和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服务工作。开展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区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综合协调与应急股。承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调组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救援演练工作;承担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承担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风险监测、监督抽验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救援演练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生产流通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七)餐饮食品监督管理股。拟订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量化分级评定管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救援演练工作;承担区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八)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和再评价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监管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救援演练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和中药材市场监管;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协助上级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常识。负责全区疫苗流通、储存冷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九)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信息公示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承担质量强区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承担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管理计量器具和量传溯源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商品计量、依法实施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对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实施监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开工告知等业务;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组织、管理、开展全区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统筹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相关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全区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三)广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和信用分类管理等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四)知识产权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保护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奧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行政裁决工作;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激励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本地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商标数据库的建立、管理;受理商标咨询、查询;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五)党建办公室。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派出机构、退休干部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开展小个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第五条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兼任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
第六条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乡(街道)行政区划设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根据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核定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个管理所行政编制91名,分别为:
1.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河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2.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石桥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3.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棋管理所行政编制8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4.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仓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5.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营街管理所行政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6.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城管理所行政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7.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和管理所行政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8.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和管理所行政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9.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兴管理所行政编制16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10.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带管理所行政编制14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11.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管理所行政编制14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市场监管机构职责界限。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市场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第七条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 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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