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3 17:1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2号)和《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玉红机改发〔20192)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是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红塔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红塔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参与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配合滇中引水区域内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街道)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坝塘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起草制定;指导、协调、督促全面推行河长制措施的落实;协助区级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督察、指导;落实区级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监督指导乡(街道)河长办公室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的方针、政策、条例及规范规程;负责红塔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与安全监督工作,处理及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和质量争议的仲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职责分工。与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市红塔区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能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玉溪市红塔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牵头,会同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市红塔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第四条  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会务、机要、信访、档案、机关制度建设、综治维稳、车辆管理、水利志书和年鉴编纂等工作。组织协调区人大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局水利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分析、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水利科技问题研究。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技评估、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及科普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机关安全、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玉溪市红塔区水政监察大队)。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三)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职权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

(四)安全管理股。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拟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水利稽察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行政编9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负责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  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6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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