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发
70-79周岁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红塔区从2008年1月开始,按照《玉溪市红塔区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发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了保健、长寿补助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的需求,区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增发70-79周岁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凡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无退休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元,实行按季度公开发放。
二、经费承担比例
区财政补助40%,乡(街道)财政补助60%。
三、申请、审批程序
按照《玉溪市红塔区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详见区政府2008年第22号公告)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乡、街道和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申报、审批、发放工作,确保老年人的保健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