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红塔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贯彻落实和公众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2年5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出台了政策性文件,其中明确了参与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对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7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新时代文物工作22字方针,即“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进一步突出了文物工作的重要社会价值,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
红塔区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9处。目前,除两个国保级文物、部分省保文物能够争取上级资金,市级以下文物多处保存现状堪忧,瓦屋面破损、梁架糟朽,部分文物日常管理维护难度大,修缮资金严重不足,面临垮塌危险。
为推进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解决日常管理维护难度大,修缮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红塔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 分总则、活化利用、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6条。《办法》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利用原则、监督管理、参与方式等。
第二章:活化利用,共10条。遵循原则、利用方式、使用年限、使用人权力、义务、退出机制等。
第三章:程序,共6条。发布招募、材料准备及报名、使用权确定方式、协议签订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3条。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双方签署的协议、配合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及违法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2条。《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
三、主要特点
该《办法》是玉溪市首个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分别于2024年4月、6月通过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对全市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提供借鉴。近期将提交市委深改会审议。
原文地址:http://www.hongta.gov.cn/htq/yhzbt/20240712/1566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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