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红政办通〔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7-12 16:38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20247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红塔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贯彻落实公众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25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出台政策性文件,其中明确了参与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对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7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新时代文物工作22字方针,即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进一步突出了文物工作的重要社会价值,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

红塔区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9处。目前,除两个国保级文物、部分省保文物能够争取上级资金,市级以下文物多处保存现状堪忧,瓦屋面破损、梁架糟朽,部分文物日常管理维护难度大,修缮资金严重不足面临垮塌危险

为推进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解决日常管理维护难度大,修缮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红塔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 分总则、活化利用、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6条。《办法》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利用原则监督管理参与方式等。

第二章:活化利用,共10条。遵循原则利用方式使用年限使用人权力义务退出机制等。

第三章:程序,共6条。发布招募材料准备及报名使用权确定方式协议签订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3条。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双方签署的协议配合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及违法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2条。《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

、主要特点

该《办法》是玉溪市首个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分别于20244月、6月通过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对全市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提供借鉴。近期将提交市委深改会审议。


原文地址:http://www.hongta.gov.cn/htq/yhzbt/20240712/1566389.html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举报邮箱:htqzfbxxk@163.com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