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区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2〕2号)精神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22〕13号),结合红塔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推进红塔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传承活力增强,形成红塔区特色。到2035年,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传承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传承人队伍明显扩大,传承能力、传承活力显著增强,传承载体更加丰富,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具有红塔区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格局。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三)加强调查记录。开展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建设数据库,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抓紧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少数民族民俗和语言音乐等濒危项目保护。(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族宗教局、区文联、各乡(街道))
(四)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级申报工作。优化代表性项目结构,构建门类齐全的国家、省、市、区四级项目名录,完善各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特色重点项目申报。积极推进大营街烤鸭制作技艺、青花瓷器烧制技艺、米线节、尼苏刺绣等特色项目制作技艺申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明确保护单位,明确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点,实施动态管理。推进青花瓷器烧制技艺、米线节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强代表性项目评估管理,对各级项目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评估,完善监管制度,夯实保护单位责任;对本级项目进行授牌、挂牌,强化公开监督与管理,提高社会影响力。力争“十四五”期间,红塔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达到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达到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达到25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达到136项。(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道))
(五)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积极开展传承人逐级申报工作。完善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传承人推荐认定工作。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核制度,加强传承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实施传承人培训计划,进一步推行传承人“名师带徒”。力争“十四五”期间,红塔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6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8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46人。(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道))
(六)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阵地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展示长廊、展示室,形成一套覆盖红塔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体系、展示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族宗教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街道))
(七)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设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街道)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室,加强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争取到2025年,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习馆(中心、所、室)12个。(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街道),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族宗教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
(八)加强理论研究。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支持各类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努力推出理论研究成果;每年开展红塔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系列活动,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成果转化运用。(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社科联、区文联、各乡(街道))
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九)加强分类保护。民间文学方面,主要扩大民间文学传播展示渠道,加强抢救记录,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传统戏剧方面,加强对少数民族濒危传统戏剧的保护传承。传统音乐、舞蹈方面,主要提高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传统美术、技艺、医药方面,主要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民俗方面,主要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对传统节日、历法、饮食等加强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组织开展多形式民族传统服饰展示展演活动。(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联、各乡(街道))
(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选择农耕文化记忆相对完整的村落,打造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通过对古村落、古民居、古河道、古桥、古树等资源的整体保护,增加民俗文化村的历史厚重感,逐步打造成特色旅游景点。到2025年,积极争取资金力争红塔区建成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街区。依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多角度展示民族民间文化,建设陶瓷、刺绣服饰、食品等特色文化街区。到2025年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街区1个。(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各乡(街道))
(十一)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打造陶瓷、刺绣等特色文化线路,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推动市场化运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保护区与景区、度假区双向互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体验基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民族民间节庆效能,利用各类节庆日开展歌舞比赛和工艺展示展演比赛,发挥国家级项目特色品牌的引领作用,积极打造民俗类、手工技艺类、戏剧类、民族民间音乐类、民族民间舞蹈类、民间文学类、传统美术类等品牌,深度挖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品牌化发展,扩大影响力。积极开展“非遗购物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街道))
(十二)加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记录保护。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认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积极推进申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史志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街道))
(十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主体培育。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经济效益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经济效益输出功能。依托青花街,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力争打造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园,设立文化创意创业基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工坊、工作室)入驻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园,并制定相应激励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在项目申报、产品研发及销售、展示展演、房屋租用等方面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企业给予优惠扶持,合理利用市场化运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街道))
(十四)加大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振兴。积极开发文创产品。以陶瓷、刺绣等传统制作技艺为重点,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打造特色工艺衍生品。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建设,推进研学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街道))
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参与打造“玉溪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开课”品牌。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展演、曲艺汇演、博览会等活动,充分展示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成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形成依法保护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街道))
(十六)加强学校教育。在中小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书作为中小学学生读物,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培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建立聘请传承人授课管理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团区委、区社科联、区文联、各乡(街道))
(十七)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利用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传播。积极推出以对外传播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红塔区故事”。加强互动交流,定期组织传承人座谈会,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外事办、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商务局、各乡(街道))
(十八)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结合“数字玉溪”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利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数据库。制定相关措施,完善档案管理;对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普查,全面摸底排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数字化处理。加快数字文化服务建设。以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定期更新音频、视频、图片等信息资源。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互联网”行动。推动陶瓷、刺绣等手工技艺类产品与剪纸、木雕、石雕等传统美术类产品网上销售,拓宽销售渠道;引入网络直播,直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品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编排、非物质文化遗产美食烹饪、非物质文化遗产美术雕琢等过程,通过优质内容吸引观众。(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街道))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抓建促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细化措施,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区文化和旅游局适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开展专项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街道))
(二十)加强政策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加强红塔区传承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与专家库、数据库建设,健全传承人认定、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发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作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道))
(二十一)加大资金支持。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每年将不少于5万元资金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区级预算。(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街道))
(二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采取培训、进修、研修等方式,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建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按照省市要求完善相应类别专家库。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街道))
附件: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青花瓷器烧制技艺、米线节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力争国家级项目达1项、省级项目达5项、市级项目达25项、区级项目达136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道) | 十四五 |
2 | 制定红塔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力争省级传承人达6人、市级传承人达18人、区级传承人达146人。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道) | 十四五 |
3 | 建设红塔区非遗博物馆;力争每个乡街道建立一个非遗展示长廊或展示室。争取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习馆(中心、所、室)12个 | 区文化和旅游局 各乡(街道) |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族宗教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 |
十四五 |
4 | 每年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系列活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各乡(街道) | 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妇联 | 长期 |
5 | 建成大密罗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和青花街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园。 | 大营街街道、凤凰街道、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委宣传部、区委史志办、区民族宗教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联、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3年 |
6 | 推出和打造2—3条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推动市场化运营。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各乡(街道) | 十四五 |
7 | 每年将不少于5万元资金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区级预算。 | 区财政局 | 长期 |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30522/1472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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