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城市更新,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幅提高城镇化率,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玉溪,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东风中路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迎春街片区)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风中路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迎春街片区)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东风中路,西至迎春街,南至聂耳路,北至玉兴路。具体范围以《东风中路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迎春街片区)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东风中路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迎春街片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或进行房屋买卖、赠与、分户析产、抵押、互换、改变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规划审批、土地、房屋的登记、交易、抵押等相关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产权人应协助、配合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及意见征询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及相关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东风中路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迎春街片区)是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玉溪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大决策,希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玉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六、东风中路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迎春街片区)房屋征收工作由玉兴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玉兴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877-20365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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